辦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
辦婚前財產公證需要: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已婚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相關資料圖)
3.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找法網提醒您,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資料的準備,如身份證、婚前財產協議書;
2.男女雙方親自到現場,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
3.配合做好公證談話筆錄、確認簽字;
4.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5.在規定的期限內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三、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
1.有利于保證婚姻家庭的穩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
通過婚前財產公證這種形式,將使夫妻雙方的財產各自獨立,地位相對平等。
2.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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