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貨”的情況,是市民網購時經常會遇到的。日前,海珠區街坊楊先生網購一臺手機并激活試用后,因覺得手機音量太小欲退貨,但遭商家拒絕。楊先生一氣之下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款。遇到這種情況時,法院是否會支持市民的訴求呢?

【案件背景】

上海中聯(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海幢街社區法律顧問張振仕是該案的受理律師之一。他告訴記者,楊先生在某知名網購平臺購買了一臺價值1萬元的新手機,手機到貨后,楊先生激活試用后發現手機音量過小,很不滿意,當天便申請了退貨退款。

但是,楊先生的退貨申請很快被平臺拒絕了。楊先生又提交了兩次申請,但均被平臺以“手機已激活啟用”為由拒絕退貨。楊先認為,自己只是激活手機,但手機外觀沒損壞,并不影響再次售賣。該平臺商家則認為,商品的詳情頁面、確認訂單頁面均明確告知消費者,手機激活后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手機的三包期限自激活之日就開始計算,激活后只能按照二手機銷售。而二手機和全新機的售價、銷路差距均較大,因此激活后的手機不應視為完好的商品。

由于雙方協商不成,楊先生唯有訴至專門受理網絡案件的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商家全額退款。

律師建議

法院認為,楊先生購買的手機產品頁面上有提示手機激活后“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平臺商家在涉案商品的交易頁面用顯著字體對該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商家關于退換貨的規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楊先生收到手機后即拆除外包裝并且激活使用,再行主張“7天無理由退貨”,缺乏依據,故不予支持。

作為該案受理律師之一,上海中聯(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海幢街社區法律顧問張振仕提醒市民,網購電子產品時,大部分商家都會備注產品激活后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但大多數消費者拿到產品后,都會第一時間拆箱驗貨并開機檢查,而多數電子產品在開機聯網后即自動激活。作為普通消費者,如果不開機聯網就無法知道產品是否存在故障,而且大部分產品介紹頁面為通用配圖,與實際產品的外觀、型號、配置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為此,張振仕建議,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行使無理由退貨權,前提是消費者拆封查驗時也要保證商品完好。因此,消費者網購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時要格外謹慎。張振仕建議,收到網購電子產品后,消費者要第一時間拆箱驗貨,檢查產品的外觀是否有損傷或劃痕等,同時用手機拍攝拆箱驗貨的視頻,以證明外觀的損傷并非消費者人為所致。同時,不要急著將電子產品聯網或點擊相關軟件,可以簡單開機查看鍵盤、觸控等是否存在問題。保留產品外包裝,如發現問題方便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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