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入職前協議一般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入職前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入職前簽定的協議不是成為勞動合同,屬于職業意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仍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簽了協議沒入職怎樣處理?

1、簽了協議沒入職,屬于勞動關系未正式建立的情況。如果不想去了,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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