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

耿若詩 安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年來,鄉村養老康養模式逐步受到老年人的青睞。與此同時,不少犯罪分子在利益驅使下,借“投資鄉村養老”等名義,詐騙老人錢財或非法集資,不僅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養老詐騙案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朱某、翟某相應刑罰。

【案情回顧】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李某、朱某、翟某伙同他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以某公司順義分店名義向公眾吸收資金,通過當面介紹、口口相傳、發放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養老度假村等投資項目。他們向受害人謊稱合同不會造假、度假村已經開工建設、建成后可以免費吃住,并且每年還有15%的收益等說辭。

在李某、朱某、翟某等人一步步引誘下,包含多名老年人在內的21名投資人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函》,其中《借款合同》中載明借款用途包含“某鄉村健康養老”等投資項目。經審計,李某等人共吸收投資人金額約人民幣2000萬元。

【庭審過程】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朱某、翟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朱某犯罪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發現,李某等人非法吸收資金的門店無相關營業執照及實體經營項目,人員較為混亂。該門店長期非法經營、從事犯罪活動,暴露出相關物業服務單位日常管理存在不足。

順義法院向某物業管理公司發送司法建議,建議該單位在今后物業管理工作中嚴格履職,加強商戶管理,加強教育,強化守法告知。該單位在收到司法建議后組織各部門進行研究并進行回函,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將加強安全巡查,發現疑似開展非法活動的商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定期更新商戶信息臺賬,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各類防詐騙宣傳標語及標識。

【審理結果】

最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李某、朱某、翟某三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不等的刑罰,并判處相應罰金,在案扣押的贓款發還投資人。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對判決結果均無異議。

【以案說法】

法官提示,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要時刻繃緊“投資有風險”這根弦,切勿輕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項目;二是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投資理財,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三是要多征求家人和專業人士的意見,避免頭腦一時發熱,不要盲目相信宣傳內容。廣大老年人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謹防掉入“坑”老陷阱,牢牢守好養老錢。

標簽: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有期徒刑 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