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我局開展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16大類食品442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酒類、水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合格422批次,不合格20批次。

餐飲食品不合格9批次:1、順昌縣劉偉小吃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2、豐澤區二妹小吃店銷售的鴨腿(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21日),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3、東山縣銅陵鎮閩臺小吃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20年1月5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4、廈門市思明區許智勇小吃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7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5、廈門市湖里區林三塔饅頭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7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6、廈門市湖里區世香園蛋糕店銷售的咸麻花(油炸面制品)(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6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7、云霄縣香又香餅店銷售的大餅(糕點)(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7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8、漳浦縣莆仙包子鋪銷售的紅糖饅頭(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糖精鈉(以糖精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9、福鼎市麥遇見糖蛋糕店銷售的麻花(加工日期為2019年12月23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標稱安徽口口丫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7日生產的山椒鳳爪,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合格、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銷售單位為莆田市涵江區尊尚超市,檢驗機構為廈門中集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6批次:1、泉州市洛江區萬安劉其龍水產攤銷售的龍膽魚(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1日),呋喃西林代謝物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2、泉州市洛江區雙陽福隆購物廣場銷售的活泥鰍(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4日),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3、浦城縣愛民超市銷售的牛肉(檢疫日期為2019年12月14日),磺胺類(總量)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名成騰德檢測服務(福州)有限公司;4、三明市梅列區凡彬家禽店銷售的雞肉(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23日),替米考星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名成騰德檢測服務(福州)有限公司;5、泉州市洛江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蝦菇(活)(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29日),鎘(以Cd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6、晉江市陳埭方美玉百貨店銷售的黃豆芽(購進日期為2019年12月16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廣州廣電計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

水產制品不合格1批次:標稱福建江大福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7日生產的干裙帶菜(藻類干制品),鉛(以Pb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復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標稱泉州盛益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日生產的鹽楊梅,菌落總數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泉州市喜客來商貿有限公司清濛分公司,檢驗機構為廈門泓益檢測有限公司;2、標稱龍巖市西閩特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日生產的紅心地瓜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以SO2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新羅區林詩琪土特產商行,檢驗機構為廈門泓益檢測有限公司;3、永安市西洋佳聯超市銷售的蜜餞(紅)(生產日期為2019年12月16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以SO2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廈門泓益檢測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標簽: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