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舉行,《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簡稱“審議稿”)提請審議。審議稿擬規定不得向餐飲用戶提供氣液兩相瓶裝燃氣。

根據此前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委的審查意見報告,從江蘇調研情況看,個體經營的瓶裝燃氣安全事故和隱患較多。全國已有部分省、市規定了不允許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邵偉明在會上表示,省有關單位提出,要建立瓶裝燃氣銷售實名制,進一步強化用戶端監管。審議稿明確,瓶裝燃氣經營者應遵守八方面規定,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系統,實行用戶檔案管理,推行實名制銷售,并向用戶發放供氣使用憑證,定期向燃氣主管部門報送用戶管理等信息。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燃氣。

在街邊小吃餐飲店,經常看到店主用小灶炒菜。這用的就是流量大、能瞬間產生猛火的氣液兩相瓶裝燃氣。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審議稿明確,不得向未簽訂供用氣合同的用戶提供瓶裝燃氣,不得向餐飲用戶提供氣液兩相瓶裝燃氣。若違反,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餐飲用戶不得使用氣液兩相瓶裝燃氣,不得違規使用瓶組供氣。鼓勵餐飲場所使用管道燃氣。

以下用戶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一)餐飲用戶;(二)在室內公共場所使用燃氣的;(三)在符合用氣條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管道燃氣的。(鹿偉 徐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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