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樊城區建設路萬戶小學門面房的商戶,最近,城管隊員上門收取衛生費,要求商戶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交費。我想咨詢一下,收取這個費用是否正當。”4月10日,市民致電熱線詢問。

對此,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立即聯系樊城區,樊城區城管局給予了答復:根據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襄陽政辦發[2011]113號),凡在本市建成區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等,要按規定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按襄價服字[2006]97號文件執行。其中,個體經營者“生活垃圾運輸、處置費”按經營面積收取,餐飲服務業每月每平方米3元,集貿市場、商超、賓館每月每平方米2元,其他經營類門店每月每平方米1元。

同時,根據市城管執法委道路招標文件規定,道路中標單位收取中標道路臨街門店“生活垃圾運輸、處置費”,樊城區建設路萬戶小學門面房屬樊城區第三環境衛生管理所中標道路,該商戶的費用由該所收取。

(記者 張嫚)

標簽: 樊城區城管局 生活垃圾處理費 經營類門店 中標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