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屢屢陷入知識產權官司(引題)

中小商超如何走出侵權“怪圈”? (主題)

超市、日用品店、便利店等各類零售商店以其點多面廣、經營品種齊全、價格相對低廉等“親民”優勢,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是,近年來,在我市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中小型商場、超市、個體工商戶,愈來愈多地被推上了被告席。

他們為何屢屢陷入知識產權官司?要如何才能走出侵權“怪圈”?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記者走訪了甬上多家法院,深挖案例背后的原因,給中小型商場、超市等經營者提個醒。

現象 中小商超上被告席屢見不鮮

因一個小小的“招財貓”擺件,慈溪某日用品店被判賠1萬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該日用品店突然接到慈溪法院傳票,其被一家公司告上法庭,事情的起因是店內銷售的一款招財貓擺件。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店內銷售權利人創作的招財貓形象擺件;被告則辯解,這些擺件是從外地市場進貨,與原告作品存在一定區別。

慈溪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無論原告設計的招財貓形象是否已進入公共領域,是否有眾多主體對該形象進行再創作,均不影響原告對涉案獨創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最終,法院判決該日用品店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萬元。

中小商超“坐上”被告席,近年來在甬上法院屢見不鮮。

去年3月,鄞州一家小副食品店被告上法庭。原告訴A公司稱,該店銷售的“七度空間”衛生巾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并支付原告各項費用共計2萬元。

鄞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訴侵權衛生巾外包裝標注的標識,與A公司提供的正品視覺上基本無差異,根據A公司提供的公證書及封存物,可以認定被訴侵權商品為假冒產品。最終,法院判定該小副食品店停止銷售涉訴產品,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000元。

以超市、日用品店等冠名的零售業商家,正日漸成為知識產權侵權重災區。以慈溪法院為例,2017年至2021年,該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772件,其中涉及超市、日用品店、便利店等各類零售商店為主體的案件499件,占到了知識產權案件總收案數的28.1%。

“從司法實踐來看,該類案件最明顯的特點就是系列案件多,且多為批量維權。”法官介紹,尤其鄉鎮中小超市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比較集中,以關聯案件為多,同一權利人同時起訴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超市的現象比較普遍,而同一超市因銷售多種侵權商品多次被訴起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同時,該類案件案由較為集中,侵權商品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貨類。從侵權表象來看,侵害商標權糾紛主要是小超市經營者銷售了原告在有效期內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著作權侵權多為侵害美術作品的發行權,主要表現在銷售的商品上使用了與知名動畫形象、繪畫美術作品相同或實質性相同的作品等。

此外,“原告舉證充足,被告少有抗辯”,亦是該類案件一個突出的特點。

“該類案件多為商業維權,相對來說,原告收集的侵權證據較為全面,能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而被告方一般是業主出庭或員工出庭,有效抗辯少,多是以‘不相同、不近似’‘有合法來源’等進行抗辯,但是均因不影響證據效力無法被法院采信。”法官解釋。

探究 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仍是主因

金某在慈溪經營一家小商品百貨店。一天,他突然被奧飛娛樂公司告上了法庭。

奧飛娛樂公司的《超級飛俠》曾獲得了CACC第14屆中國動漫金龍獎最佳動漫品牌獎等多個獎項。隨后,該公司對其中的動漫角色以及“超級飛俠”藝術文字進行了版權登記。

原告認為,金某經營的小百貨店未經其許可,擅自售賣印有“超級飛俠”文字及多個“超級飛俠”卡通角色的風車等物品,“超級飛俠”文字部分的字體、結構、造型等均與其版權作品基本一致,已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金某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并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5000元。

但令人驚訝的是,法官在調查中發現,金某及其經營的小百貨店,曾于2016年因銷售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玩具被起訴。但是,金某在和解賠償后不引以為戒,仍對銷售假冒和侵害他人著作權商品的行為不以為然,近三年先后被多個權利主體起訴。在訴訟過程中,多次作“不相同、不近似”的不侵權抗辯、合法來源抗辯,以及銷售量小侵權規模小等抗辯,均因其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而被法院不予采信,多次判賠。

如此知錯犯錯,真是讓人感慨。

“經營主體法律意識淡薄是中小商超普遍存在的問題。由于超市準入門檻低,所以開辦主體雜而多,大部分經營主體對知識產權缺乏概念,被維權后不理解,知錯仍犯錯現象時有發生。”法官解釋,法律知識匱乏,導致對仿冒商品存在識別障礙。比如喜羊羊、招財貓、小黃鴨,甚至冰墩墩等一些大眾比較熟悉的卡通人物、動物、吉祥物,因商業運用比較廣泛的原因,往往給文化程度不高的經營主體造成這些是“拿來即可用”的假象,并未意識到這些作品或者物品背后的權利。

部分經營者守法意識缺失,對銷售假冒商品的行為不以為然。這類經營主體并非沒有知識產權的概念,相反往往已經意識到銷售的相關商品可能侵權,但由于各種原因,比如低進價背后的利潤空間、不易被察覺的僥幸心理等,以致鋌而走險有法不守、一錯再錯。

除上述原因外,該類案件多發,還因為權利人維權的商業化趨勢。

法官介紹,銷售侵權不同于生產侵權。生產侵權屬于源頭侵權,多數具有隱蔽性,但銷售侵權則是公開售賣,權利人無須到處查找,只要隨同公證人員去超市完成侵權商品的購買即取證完成。同時,由于商場及超市的資產、現金流易于掌握,如果出現商場和超市不履行判決的情況,著作權人可直接申請執行商場及超市的財產。這也是此類案件較生產侵權案件更多的原因之一。

建議 規范進貨方式妥善保存證據

中小商超如何才能避免屢屢陷入侵權官司?

“首先必須是樹立知識產權意識,腦子里時刻繃緊知識產權意識這根弦。”采訪中,余姚法院法官指出,經營者要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尤其是商標權、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牢固樹立正品意識。日常經營過程中,要提高自身對當下流行產品、馳名商標、知名卡通形象周邊產品的辨別能力,堅決摒棄冒險心態、僥幸心理,避免涉訴。

同時,從司法實踐來看,因意識缺失,中小商超經營者在日常經營中往往表現出經營不規范。如進貨渠道不規范,不少人是從當地的批發商行甚至網上進貨,質量參差不齊,也是假貨重災區;進貨方式不規范,如進貨手續相對簡單,甚至有些只是口頭約定。這些容易導致侵權糾紛,經營者很難提供證據為自己有效維權。

因此,法官建議中小商超經營者一定要規范進貨渠道。在進貨時要審慎,從源頭上對所售商品進行權利把關,從正規渠道,諸如品牌經銷商或分銷商處進貨,減少中間環節,盡量避免在缺乏相關資質的批發商或網店處進貨。在進貨時注意對商品價格、品質、來源等要素的橫向比較和把關,拒絕購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粗制濫造的商品。

同時,要注意妥善保存證據。經銷商或批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資質證明以及相關商品的進貨單據等,都是經營者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重要證據,可以以此在法庭上進行合法來源抗辯,減輕甚至免除賠償責任。故經營者在進貨過程中,上述相關證明一定要仔細核對,并保存好進貨單據,以備不時之需。

當然,形成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司法部門要加大普法宣傳,可以選取品牌知名度高、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提升公眾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促進我市知識產權保護氛圍呈積極向上的良好態勢。(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路余 姚法 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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