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忙于工作,對孩子缺乏管教,導致兩名15歲的少年因合伙盜竊他人電動車被告上法庭。近日,廣州增城法院中新法庭在審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過程中,走訪了派出所、村委等單位,理清事情緣由,面對面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成功使雙方達成和解,最終撤訴結案,并針對監護人教育失職的行為,依法向其發出《家庭教育令》。據悉,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后,廣州地區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輟學少年因偷電動車被告上法庭
15歲的少年理應在校園里接受良好的教育,然而,家在增城的小麗和小江,卻因父母工作忙,缺于管教,初中便輟學在家,整日在外游蕩,價值觀受到“社會不良人士”的影響逐漸出現偏差。
前段時間,小麗和小江更是偷了附近秦女士家的電動車,騎到別處游玩導致車輛丟失。秦女士多次協商無果,遂將小麗、小江以及兩人的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2800元。
讓人疑惑的是,該案開庭時被告均未到庭。其實該案標的額較小、事實清楚,要寫判決很容易,但考慮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問題,經辦法官徐小卓并不想“草草結案”,而是選擇“挖根刨底”,弄清楚小麗與小江盜竊的根本原因。
法官家訪后發出《家庭教育令》
徐小卓先后走訪辦理該案的派出所和被告所在村委了解情況,從辦案民警處得知,警方對案件進行處理調解時,兩個少年的父母不僅不愿意賠償,而且態度十分惡劣,根本沒意識到孩子做錯了。
村委則表示,小江的父母平時工作忙,比較少管小孩;小麗的父母已經離異,小麗跟著父親生活,父女間缺乏交流。
隨后,徐小卓在當地村委協調下與小江的父親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經過徐小卓苦口婆心的勸說后,小江的父親終于意識到了錯誤,表示愿意與原告秦女士協商賠償事宜。遂徐小卓又聯系了小麗的監護人,對他們進行了口頭家庭教育指導,同時要求其履行監護人的義務,對秦女士的電動車損失作出賠償。經協調,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方履行了賠償義務后,秦女士撤回了起訴。
案件雖審結了,但小江和小麗的成長教育問題依然牽動著徐小卓的心。徐小卓發現,小江與小麗輟學在家,接觸的都是社會人群,價值觀念十分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加上成長路上缺少家長關愛,往后若無正確引導,將有可能再次違法。法官認為,小江與小麗的家長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未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是導致未成年孩子實施違法行為的重要原因,應依法予以糾正。
近日,增城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分別向小江和小麗的監護人發出了《家庭教育令》。此《家庭教育令》自發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教育令失效前,小麗與小江本人或密切接觸他們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家長不依法執行或將受罰
針對小江與小麗輟學在家的情況,法院發出的《家庭教育令》中明確要求,家長要與學校相互配合,讓小江和小麗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也可以將孩子送到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同時,要求父母多陪伴孩子,多關注孩子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引導孩子謹慎交友、遵紀守法,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教育令最后特別強調,如義務履行人違反本教育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庭以及全社會的責任。《家庭教育令》的發出,能有效督促孩子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讓家庭監管“歸位”,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記者 章程)